引述中國大陸近日的新聞報導,小米科技近日以董事長雷軍的親筆簽名申請商標在國際分類(尼斯商品服務分類)的建築材料項下,很多人一定在想「小米科技要進軍建築業嗎?!」、「小米也投入房地營造?!」,其實像小米這種企業都會將好幾個相同的圖形註冊在各種類別,以保護自己的品牌利益,(但不是登記在石材啦~),像是註冊文字「小米」、「MI」、「米家」或是圖形、在各種類別,這樣廣泛地註冊是企業為了防止品牌被他人惡意、搶先登記於其他品項而做的防禦性登記。
企業常見的防禦性商標註冊
商標在目前重視行銷、強調流量的工商社會,就是極為重要的企業品牌,不僅代表企業門面,消費者藉由商標的特徵記憶企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企業也會為了博得更多大眾的關注與信任,全力以赴地宣傳、強化品牌與公司信譽的連接,若投入大筆經費卻被他人搶註,白白讓人佔了便宜,企業形象也會因此備受影響;又企業先投資挹注的圖樣卻因為沒有準備註冊工作,給了知道權利重要性的人(法律是保護瞭解的人喔!)取得專用的機會,也是得不償失,更是對企業商譽的傷害。積極註冊在各種類別也是一種商業布局,現代跨國企業發展激烈且多角化,原先提供服務的公司,也會日漸成為販售商品的競爭者,比如Google從原先的搜尋引擎、提供網路服務,逐步販售各項常見的電子商品,乃至電動車的開發,企業商標登記的類別自然也從服務類跨入商品類。
「商標」型態不在拘限於平面
商標的價值是由其代表的商品或服務品質賦予,消費者也是藉由商標的特徵與識別性加深對業者提供的商品與服務的印象。商標法第18條第1項說明,商標圖樣是指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誌,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因應現今媒體傳播迅速、廣告設計日新月異,商標可註冊樣式大幅增加,解決過去傳統平面商標不敷使用的問題,賦予企業更多鮮活的想像;同條第2項規定商標要能獲准註冊,必須讓消費者可以識別商標連接的商品服務,並且與他人相區別。說這麼多,簡單說就是商標設計有了更多發揮空間,無論是「相信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的一串文字、MR.BROWN的音樂,又或是幾何圖形色塊搭配,原則上可以被消費者加以識別並且不會誤認是攀附他人商標,就能作為商標註冊於特定商品或服務。
判別商標的「識別性」
商標具備識別性的外觀是一個極為根本的原則,在商標法是以反面列示,告知大眾哪一些外觀不具識別性、那些情形不得註冊(第29條、第30條)。講回一開始說到的小米科技,廣泛性地註冊「小米」字樣於各類商品及服務,但是疏忽法令與審查規則,就將「小米」指定使用於「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雞尾酒;蒸餾酒;葡萄酒;酒精露;酒精濃縮液;水果酒;非以啤酒為主之預混酒精飲料;白酒;燒酒」商品,被主管機關以「易予人印象為所指定商品之成分、原料或相關特性之說明,並不足以使商品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來源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審查人員:小米是一種釀製原料,明顯違反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啊!)為事由,加上商標代理人逾期未陳述意見,結果就是被駁回了。
註冊審查費對企業當然不算什麼,可是繳付出去的規費是收不回來的,你我大眾還是要在送件審查前三思而行;申請到商標當然也要好好保護,不要讓自己的商標權被侵蝕,防禦性地登記保護雖然能避免所謂的「商標蟑螂」搶註,但若是過久沒使用宣傳於市面,為維護商業市場發展健全,主管機關也能主動或應請求廢止商標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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