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的試行制度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考慮創業設立未滿五年的公司,因初期資金拮据,又希望協助並鼓勵其儘快取得專利權,加速市場布局,提出「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希望不分產業、符合資格的國內外新創公司之發明專利申請人,能以電子方式申請新創積極審查,提出時間點在發明專利進入實體審查後,且未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的期間。

選擇此一積極型專利審查,不僅案件能優先審查,智慧局並主動辦理積極型面詢。審查人員接獲申請人選擇方案後,審查符合規定者,就會主動在一定期間內提供申請人面詢資料,期間長短須視申請案所屬技術領域而定。倘若,申請案經智慧局審查後認為可以發給專利而無須面詢,也會直接給予核准審定書及檢索報告。

面詢資料是審查人員就申請案做出的相關檢索及其他之不核准專利事由的意見簡述,原則上取得面詢資料後的一個月內會進行雙方的積極型面詢,此時專利申請人可依據面詢資料的各項意見提出申復回答及修正方向,而審查人員也會詳細告知不予專利的原因,並視個案情況給予建議;申請人如果考量其他因素而不接受建議修正時,則該案件將改回一般審查程序,主管機關會以審查意見通知函通知申請人。

基於產業創新之速度、保障發明專利人的權利,以及審查機關的量能,自民國110年1月5日,智慧局半年開放30個審查資格,符合規定的新創公司可參考智慧財產局推動之審查新制,縮短審查時間、提早獲取專利權的完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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