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內疫情嚴峻,中央政府已宣布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延長到6月14日,立法院於5月31日(星期一)三讀通過修正紓困條例部分條文,晚間發布總統令,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
6月3日(星期四)行政院會提出特別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並統一完整對外宣布各種紓困方案的具體内容,符合資格急需紓困的產業及民眾,將自6月4日(星期五)統一開始發放或受理。本次新增的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則預計於6月15日起啟動發放。
個人
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工作者,包括小攤商,將發放每月1萬元現金補助,為期3個月共3萬元;導遊、領隊及國旅領團人員、計程車、遊覽車司機也同樣發放每人每月1萬元現金補助,共3個月3萬元;基層弱勢農漁民發放每人1萬元的補助;無相關社會保險者的急難紓困發放1萬到3萬元。
各中央部會針對受衝擊產業提供的紓困政策
許多產業受影響而必須停業,補貼原標準為「營業受衝擊50%以上,補助薪資4成、上限2萬元,並依產業別區分。」但此次從寬認定,原則上將按員工人數補貼5月與6月的薪資、每個月2萬元。
內政部營建署
提供社宅紓困方案,中央住都中心管理的社會住宅租戶,若有確診、隔離等情事,當月直接減收兩成租金;若放無薪假,於無薪假期間也減收兩成租金,時間自5月1日起,但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營業店鋪租戶自5月~7月減收5成租金。
針對承租社宅與營業店鋪之租戶,除營建署發布紓困方案,雙北、桃園、台中及高雄等五都亦有減收或緩繳部分租金的紓困方式,期間從5月到12月,長度不等。台南市因數宅數量少,暫無方案宣布。
財政部
5月27日宣布,各區國稅局將主動調減小規模營業人今年第2季(4月至6月)的查定銷售稅,針對遭停業或與人近距離接觸行業,5月減收50%,6月更減收100%;業者須繳納稅額亦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業人也可向轄區國稅局主動申請。預估將有49萬餘家營業人受惠,預估減收稅額2.3億餘元,第2季營業稅將於8月1日至10日開徵。
此期間政府因發布三級警戒而強制關閉之場所(域),房屋稅、娛樂稅及車輛停止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核減(免)。
因應疫情影響,財政部公告延長109年度稅務用途金融帳戶(CRS)資訊申報期間,由原本1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展延為6月1日至8月2日。
勞動部
5月26日宣布,勞保局再度祭出勞保、就保保險費和新制勞工退休金可緩繳措施,自5月28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可向勞保申請110年4月至9月份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6個月,且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意即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以及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或經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減班休息之投保(提繳)單位,得向勞保局申請緩繳事宜。但是辦理緩繳前已繳納之勞(就)保費及勞工退休金,則不得改申請緩繳。
勞動部推出的生活補貼方案規定,只要是110年4月30日前已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中華民國國民,且2019年個人所得總額未達40萬8000元,並未領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的補助或津貼,自今日起到7月5日都可以登入勞保局e化系統登錄,領取補貼。
經濟部
於近日針對不同種類之營利事業提供紓困措施:
一、有稅籍登記之商業服務業者,只要110年5、6、7月任1個月營收較108年同月或110年3至4月月平均減少五成以上,就直接按本國全職員工數乘以4萬元發給定額補貼款,企業領得補貼款,可運用於相關營運支出、租金及人事費用等維持經營之必要成本。
如屬於中央政府命令停業,停業期間給與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企業,其所領取營業衝擊補貼4萬元,其中1萬元得由企業支應停業期間必要支出,另3萬元須由企業轉發給員工,以做為停業期間之薪資補貼;另外就業安定基金會加發1萬元生活補貼給其員工,亦由企業轉發。
此次紓困,服務業的申請期間自110年6月7日起至8月31日止,因防疫需要,一律採線上申請。
二、製造業或提供製造業技術服務而有稅籍登記者,在110年4月至6月期間,如屬營業額衰退達50%以上之「艱困企業」,政府即補貼該企業正職員工每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四成(每月上限2萬元),最多補貼三個月,及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按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已獲2020年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2月或2021年1月至3月營運資金補貼者,不再補貼)。
針對會展產業等艱困經營企業,經濟部貿易局延長辦理第2季薪資補貼,提供4月至6月薪資及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獲得每位正式員工四成薪資的補貼,最高每人每月補貼2萬元,自6月7日起受理企業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8月2日止。
製造業、會展產業本次紓困申請期間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8月2日止。
文化部
「藝文紓困4.0補助」分為對自然人及事業的補助。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之具我國籍的藝文工作者,無論有無各項社會保險,皆可提出申請,補助基準為每人補助3萬元。申請者若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可以再酌增經費,合計補助以6萬元為上限。
事業部分,區分為「各類型藝文事業」、「營業額減少達50%之藝文事業」及「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三種補助,符合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個人工作室),可依受疫情影響情形申請,但三種補助只能擇一申請。
「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費用等,最高上限250萬元。「營業額減少達50%之藝文事業」則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至於「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包括展覽場、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等經營類似展演場域之業者,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事業之受雇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4萬元之補貼,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
「藝文紓困4.0」補助預計於6月7日公告受理,自然人申請日期至110年7月12日止、事業申請則至8月31日止,申請方式採線上及郵寄兩種,依據先到先審的原則,加快各項審查及核定撥款作業。
疫情期間,避免因群聚而擴大感染的風險,請利用電話洽詢或可至行政院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COVID-19專區」(網址:https://1988.taiwan.gov.tw/),查找紓困措施。
臺北市政府對於因疫情而失業的勞工,同樣公布許多紓困措施,而受波及之產業也有稅金延徵、租金延繳與利息補貼的紓困項目。
個人
1.安心就業計畫
2.失業給付線上即時申辦
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4.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受衝擊產業
臺北市於5月28日提出九大短期紓困方案,再於7月14日的防疫記者會提出擴大延稅、減租、延租
、優息等紓困項目內容。
1.延稅:營業減少達15%者,房屋稅、娛樂稅、牌照稅、地價稅、印花稅可延12個月或分36期,適用期間延長至111年6月30日
2.降稅:房屋稅、牌照稅、娛樂稅停業免徵、娛樂稅徵收率減半延長
3.減租:市有不動產,營業使用減租75%;住宅使用減租30%。減租時間為今年5~7月、為期3個月。
4.免租:配合北市府公告關閉或停業之場所、溫泉業者等停業者,免租
5.延租:營業額衰退達15%者,最長可延後繳納12個月;若去年已獲核准延繳,可再申請延後6個月。市府局處合作業者 (促參OT、BOT)也在內。
6.優息:可申請自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質借利息減至75%
7.補貼:防疫旅館、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市民急難救助、公車紓困、藝文專案補助
8.企業融資:15億元額度,利息補貼1.25%;還款展延
9.勞工紓困:失業給付、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等